
1、建筑工程總承包二級
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;
(2)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;
(3)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;
(4)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2、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,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。
3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
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(1)城市道路工程
(不含快速路);單跨2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;
(2)8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廠;6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10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0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,直徑1米以下供水管道;直徑1.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;
(3)2公斤/平方厘米以下中壓、低壓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,直徑0.2米以下熱力管道;
(4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5)單項合同額2000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(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);
(6)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;
(7)單項合同額25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。
4、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、單座橋長<500米、單跨跨度<40米的橋梁工程的施工。
注:公路工程包括公路(含廠礦和林業專用公路)及其橋梁、隧道和沿線設施工程。
5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:?。?)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4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,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:壩高40米以下、水電站總裝機容量20MW以下、泵站總裝機容量800KW以下、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米(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)且長度小于500米、堤防級別3級以下。
6、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:
(1)高度50米以下工業、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;
(2)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;
(3)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;
(4)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。
7、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:
(1)鋼結構高度60米以下;
(2)鋼結構單跨跨度30米以下;
(3)網殼、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33米以下;
(4)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3000噸以下;
(5)單體建筑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下。
8、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建筑面積400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,省級100平方米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。
注: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傳統結構為主
(木結構、磚石結構)利用傳統建筑材料
(磚、木、石、土、瓦等)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、構筑物
(含亭、臺、塔等)工程,以及部分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。2.古建筑修繕工程是指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和現代建筑材料,在特定范圍內對古建筑的復原、加固及修補工程。
9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380V及以下的城市廣場、道路、公路、建筑物外立面、公共綠地等照明工程。
10、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。
11、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二級標準及以下公路的土石方、中小橋涵、防護及排水、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。
12、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、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環保工程的施工。
13、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
可承擔800千牛?米以下塔式起重機、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。